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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乡居民医保7月起并轨

2019-06-10 09:48        来源:健康报网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该省将在全国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升级工作。从7月1日起,安徽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对该省市民和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两定机构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安徽省政府新出台的《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城乡居民在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上,实行统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0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方案》还规定,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政策整合后,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授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动态调整。

  据介绍,与新政实施前相比,一是门诊保障待遇局部调整,报销比例基本保持一致。例如,整合前普通门诊新农合报销5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40%~60%,整合后统一报销55%。但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种,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二是住院保障待遇总体持平。例如,整合前一级医院普通住院新农合报销9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70%~90%,整合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一报销85%。三是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例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城镇居民医保0~2万元段报销50%、2万元~10万元段报销60%,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

  安徽省医保局局长金维加介绍,新《方案》是为了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此举有利于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医保管理更加规范、经办服务更加高效、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充分,也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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