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 11:01 来源:多彩贵州网
3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贵州省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情况及典型案例。从今年1月8日起,整治行动针对“保健”市场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查办了一批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者。
截至3月8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787人(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678个,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033个,“保健”类店铺9267个,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3137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213次,开展宣传活动857次,开展协作执法343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96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2.86万元,清理虚假信息14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30个,关闭网站、APP、公众号2个,吊销营业执照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全省共立案129起,案值498.393万元,结案47件,罚没款167.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5件。
贵州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
1、绥阳县红瑞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绥阳县红瑞健康咨询服务中心采取免费体验玉石水晶坐垫以及发放生活用品的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前来参加体验活动,以会销方式销售该中心提供的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宣讲、PPT展示等形式,宣称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对糖尿病、风湿、肝炎、癌症等疾病有良效、对心脏病有显效,是抗结核病的良药,对销售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则宣称“没有肽就没有生命,人体所有细胞都受肽的调节,缺肽加速死亡,缺肽导致人体上百种疾病”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14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2、贵州修益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贵州修益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食品当药品卖给患者从中牟取暴利。经查,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金盾力加牛初乳粉的宣传册中,印有“四倍含量”、“黄金奶源”、“取自北纬47°呼伦贝尔纯净草场”、“48小时鲜初乳”、“奶源采收半径距生产车间2.9公里以内”等宣传内容。同时在定制的纸杯上,印载“经常感冒、发烧、来一盒牛初乳、修正的、冻干的、管用的”等没有任何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的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5万元。
3、兴义市吉星诊所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兴义市吉星诊所参加黔西南自治州亚宝九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签订推销“亚宝九和饮”系列固体饮料合同,并在其诊疗场所悬挂宣传展板,将体质种类、易患的疾病和对应的“亚宝九和饮”名称排列在同一块展板宣传,宣称该产品含有中药成分,具有祛湿热、祛血瘀、调理体质等作用,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推销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骗取、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受到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
4、贵州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基本案情:贵州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5月代理销售直销企业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以来,通过网络发展会员,会员在店铺外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方式,共发展服务网点59个,会员300余人,用于直销的商品库存数共107种。而据商务部网站查询,案发时,贵州不在权健公司直销区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252.46万元,处罚43万元的行政处罚。
5、铜仁市永泰健康坊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铜仁市永泰健康坊医疗器械经营部是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铜仁市经销商,主要通过体验式营销方式销售“玉石温热理疗仪(型号:JKF-YS-FK)”与“健康宝多功能制水机(型号:BW-JKF-A)”两款产品。2017年7月,当事人从网络及书籍中摘取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带有“享誉全球的脊柱健康专家”“防治慢性病拯救全人类”“酸性功能水有美白、止血杀菌、防感染、防牙周炎、口腔溃疡、手癣脚癣可很快痊愈”“碱性功能水能保住胎儿健康、有助于解酒等功效”等宣传图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达到增加产品销量目的。2017年7月-11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玉石温热理疗仪(型号:JKF-YS-FK)”0台(销售价为16580元/台),销售“健康宝多功能制水机(型号:BW-JKF-A)”15台(销售价格为7980元/台),违法经营额为119700元。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立刻主动停业整顿,拆除了店内的违法宣传内容,并在店内张贴“家人反对买健康坊产品的不卖,体验产品感觉没有效果的不卖”等消除影响的告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1.8万元罚款。
6、赤水市刘某某利用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刘某某以其弟刘云刚名义开办“赤水市延龄亿嘉食品经营部”,并与邓某、张某某等人在赤水市租赁门面开设“健尔康”“华林国际”保健食品销售门店,以会销方式销售“健尔康牌德康口服液”“雪源胶囊”“国欣胶囊”“苗王酒”等保健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宣称:“购买后不消费的产品可以回购,购买的产品和赠送的产品可以寄存代售并连本带利返还”等,同时宣称喝了“健尔康牌德康口服液白头发都会变黑”“核酸可以治疗糖尿病、心脏病、风湿等病”,还以承诺每年组织旅游等方式诱导中老年人购买上述保健食品,先后有144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达400余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以保健食品销售为噱头,诱导会员认购保健食品进行返利分红,涉嫌虚构标的物诈骗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的规定,赤水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六枝星瑞锦潼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六枝特区星瑞锦潼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针对老年人销售由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西伯利亚白桦茸饮品,并利用星瑞公司提供的宣传视频,宣传白桦茸产品具有增强人体免疫,能够防癌症,对糖尿病具有疗效等。2018年5月,当事人利用视频宣传天门冬氨酸钙食品添加剂产品,并在现场按照视频宣传片与老年人提供的补钙产品做对比实验,并宣传其销售的天门冬氨酸钙食品添加剂产品钙含量最高,产品对人体具有补钙疗效。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918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8、习水县福禄堂副食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习水县福禄堂副食店于2018年10月14日租赁习水县喜百年酒楼,以会议销售的方式从事“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等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口头宣传以及视频播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在场的100多名老年人宣传“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具有治疗前列腺炎、糖尿病、老血管病、肝瘤等疾病的功能,并可以预防癌症,增强免疫力,有病治病无病防身等。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3500元两盒,额外赠送两盒并承诺发放1200元红包一个的方式,销售“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124盒,销售额共计108500元人民币,案发后,经执法人员教育,其现场退还了消费者上述款项。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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