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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健品市场多人被判刑 部分商家为赚钱不择手段

2019-02-20 14:59        来源:江南都市报微信号

  夫妻之间为了增加情趣服用含有“伟哥”成分的保健药;中老年人为了健康长寿购买各种号称补身体的保健品……
 
  殊不知“是药三分毒”,一旦其保健药、保健品来路不明,甚至干脆是“三无”产品,则很容易因此引发其他疾病甚至危害生命。
 
  案件梳理
 
  2月1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通过梳理2018年南昌各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8宗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发现南昌有个别不法商家为了瓜分保健品市场,特别是男性壮阳类保健品这块“蛋糕”,可谓不择手段、毫无底线:
 
  消费者在他们手中购买的“保健品”不仅很有可能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还很可能是不法商家自己开辟“生产线”,在小作坊里面偷偷生产出来的“三无”产品。
 
  生产:

  小作坊里造出“三无”保健品
 
  见男用壮阳类保健品市场“火爆”,今年48岁的南昌人胡某华自以为发现了商机,决定干脆开辟“一条龙”保健品生产线,即自己生产、自己包装、自行销售男性保健品,以从中牟取更大利润。
 
  为此,胡某华伙同朋友骆某租用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一家厂房,并招聘8名员工开辟保健品生产线,专门生产添加了“西地那非”等有害物质的壮阳类保健食品(俗称“伟哥”)。
 
  为了躲避相关部门检查,胡某华还将生产作坊先后转移至南昌县武阳镇、青云谱区、南昌县一砖瓦厂等地,并通过多家物流公司进料、发货。为掩人耳目,其所生产的非法保健品还被冠以“薄膜”“预胶淀粉”“硬脂酸镁”“天利糊精”、铝箔等名目,分别销往广州、河南、长沙、武汉、北京等地。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同伙家中及厂房车间内共查获了可疑药丸360余粒。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检测,其送检可疑药丸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系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据该厂“伙计”交代,他们生产的这种保健品,都是由杨某华亲自核对每批产品主料的含量和数量,再由工人按方子下料;其中掺入“西地那非”成分究竟多少,都是杨某华说了算。
 
  南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胡某华等人不仅自己购买原料并生产这种具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非法保健品,还自行设计并包装以销往市场;而其中有毒有害的“西地那非”原料在掺进产品之前,只有杨某华及骆某两人才知道藏储的地方,以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法院判决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主犯胡某华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从犯骆某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销售

  成人用品店销售的男性用品“有毒”
 
  众所周知,药品、食品销售需要办理药、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保障销售药品安全。2014年底以来,罗某华在没有办理销售药品、食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昌市东湖区经营名为“夫妻保健”的成人用品店,销售男性保健食品。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民警与东湖区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罗某华经营的成人用品店查扣了包括老中医补肾丸、蚁力神、鹿茸血特效片、A片壹加壹等所谓保健品,并将其送至相关机构作药品检测。经抽样检测,罗某华销售的部分保健品被检出“西地那非”;其中老中医补肾丸被检出西地那非8600mg/kg,蚁力神13000mg/kg,A片壹加壹8900mg/kg。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有害物质“西地那非”在国食药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为禁止添加物质。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罗某华从不明渠道购进无批准文号、虚假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予以销售,在前述保健食品“老中医补肾丸”“蚁力神”及“A片”中检出西地那非有毒、有害成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判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店主送货上门

  售卖“三无”保健品
 
  今年49岁的张某辉在南昌青云谱区龙王庙立交桥附近经营一家“健康保健店”。实际上,这家所谓保健店售卖的所谓冠以“藏秘”“草本”等名号的保健品均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购入时均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等产品生产、销售凭据……为了扩大客源、推销商品,张某辉还专门委派他人骑行电动车来送货上门;一段时间下来,张某辉获利颇丰。
 
  辖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张某辉经营的健康保健品店查扣了其无法说明货源的大量保健品。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在送检的“草本伟哥”等6种产品中,均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该六种性保健品均单项判定不合格。
 
  法院判决
 
  据此,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辉从不明渠道购进无批准文号、虚假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予以销售,认定张某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依法判决张某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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