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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死猪肉被当场查获 四川达州渠县3名男子获刑

2018-09-20 09:30        来源:

  以低价购买死猪肉,企图进行处理以销售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三名被告人因此获刑。日前,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涉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另外一起为:达州女子吴某某在血旺的加工过程中掺入甲醛,获刑1年2个月。

  销售死猪肉未遂 达州渠县3名男子获刑

  2015年11月3日,从事猪肉销售的渠县男子段某某,以300元价格在该县中滩乡经营养猪场的包某某处,购买了3头病死猪,由唐某乙驾驶三轮摩托车拉回渠县销售。中国食品网同年11月5日,段某某又乘坐唐某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前往包某某养猪场,以900元价格从包某某处购买了两头病死猪,后二人将病死猪运至位于渠县渠江镇渠光路96号地下仓库,准备进行处理以销售时,被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渠县动物卫生中国食品网监督所鉴定,被查获猪肉为病死猪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段某某明知是病死猪而中国食品网予以销售,被告人唐某乙明知他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唐某乙在本案中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唐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符中国食品网合缓刑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包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所获赃款予以没收;被告人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中国食品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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