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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甲醛加工血旺 四川达州女子被判刑

2018-09-18 14:07        来源:

  为了让血旺的“卖相”好看,四川达州女子吴某某,在血旺的加工过程中掺入甲醛。11月2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起公布的还有另外一起案件:3名男子销售病死猪肉未中国食品网遂也被判刑。

  用甲醛漂洗血旺 达州女子获刑1年2个月

  达州女子吴某某,从2015年起在邓某某所在的牛血旺加工中国食品网坊生产牛血旺,2016年3月起吴某某自己负责生产、销售牛血旺。在加工牛血旺过程中,吴某某将牛血旺中国食品网倒入含有甲醛的水中进行漂洗中国食品网,并将漂洗过的牛血旺销售至达川区农贸市场、通川区农贸市场、巴中市平昌中国食品网县。2016年8月30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加工坊现场检查,当场查获牛血旺2100斤,并送往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测。经检测,查获的牛血旺检测出甲醛成分,含量为22mg/kg。法院审理认为,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中国食品网作用,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被告人吴某某在生产、加工牛血旺的过程中掺入甲醛,生产时间长、销售范围广,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中国食品网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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